友谊新村安居小区项目(北区)阶段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青海世纪置业投资有限企业
编制单位:青海环能监测科技有限企业
2018年3月
建设单位:青海世纪置业投资有限企业
法人代表:陈结传
编制单位:青海环能监测科技有限企业
法人代表: 邱 勇
建设单位:青海世纪置业投资有限企业
电话:6108666
传真:6108666
邮编:810000
地址:南山东路121号东关福居4号楼一单元1111室
编制单位:青海环能检测科技有限企业
电话:7178008
传真:7178008
邮编:810000
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创业路128号中小企业创业园
1 验收项目概述
本项目由青海世纪置业投资有限企业投资4.5亿元人民币建设,属新建项目。本项目位于西宁市城东区南山路7号, 总用地面积为5.17万m2,总建筑面积为28.93万m2,地上建筑面积25.68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6.7万m2,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为5523m2,地下建筑面积325万m2,主要为地下车库。项目共建设14栋高层建筑楼,住宅1433套,可入住人口约5015人。项目分为北区、南区两个地块,均为梯形地块,北区用地性质为酒店、办公楼、商业楼、住宅楼及村委会为一体的商业住宅办公用地,建设1栋酒店(24F),1栋办公楼(22F),2栋商业楼(3-4F),村委会及物业(4F)和3栋安置房(28-32F),总建筑面积11.48万m2,目前北区已完成建设,配套建设的有关污染治理设施均已完成安装和调试,本次环境保护验收的范围为北区建设的污染处理设施。南区用地性质为集酒店、办公楼、商业楼、住宅楼及农贸市场为一体的商业住宅办公用地,建设1栋酒店(24F),1栋办公楼(22F),2栋商业楼(3-4F),1栋农贸市场(2F),1栋幼儿园(3F),3栋安置房(30-33F)和6栋住宅楼30F),总建筑面积14.2万m2,目前处于在建状态,不具备验收条件,不在本次验收范围之内。
友谊新村安居小区项目2011年8月向西宁市城东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项目登记备案申请,同年8月19日,西宁市城东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备字(2011)第12号文件,同意友谊新村安居小区项目登记备案,2012年4月委托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本项目环评报告书,2012年5月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友谊新村安居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7月20日西宁市城东区环境保护局以东环建管[2012]2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
友谊新村安居小区项目于2013年5月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西宁市城东区韵家口镇友谊村民委员会因友谊村集体经济无力承担建设费用,报请西宁市政府及国土资源局对其中57.9亩土地进行储备挂牌出让。2015年6月3日,青海世纪置业投资有限企业通过挂牌出让取得位于南山路的2015C-2地块,项目名称变更为东关?福居。2016年10月项目竣工,项目在设计、施工、调试运行期间履行了“三同时”制度,经设施调试,项目已具备验收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有关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2018年2月,青海世纪置业投资有限企业委托青海环能检测科技有限企业进行该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接受委托后青海环能检测科技有限企业组织技术人员于2018年3月5日依据项目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对象项目现场进行勘验,收集、查阅了有关资料,并编制了《友谊新村安居小区项目(北区)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方案》,2018年3月9日进入现场开始验收监测工作,在此基础上3月25日编制完成了《友谊新村安居小区项目(北区)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本次环保验收的范围与内容与该项目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一致。
2、验收依据
2.1法律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
(2)《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
(3)《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国家环保部,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2017年8月)
(4)《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5)《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行验收管理的引导意见》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文附件及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2002年2月22日)
(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13日)
2.2 项目文件与其他资料
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监测委托书
《友谊新村安居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2012.5)
(3)《关于友谊新村安居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西宁市城东区环境保护局,东环建管[2012]第2号,2012年7月20日)
(4)《西宁市城东区建设项目备案通知书》(西宁市城东区发展和改革局,东发改备字[2011]12号,2011年8月19日)
(5)国家有关监测技术规定及标准。
3、工程建设情况
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本项目位于西宁市城东区南山路7号,南山路东西方向穿过项目厂址(北侧为原南山路,南侧邻南磨尔园路居民区,东侧为园山路,西侧为规划建国路),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N36°35,58.60,E101°47,32.82。
3.2建设内容
本项目(文中所指项目均为北区)位于西宁市城东区南山路7号,总投资1.1亿元人民币,总用地面积为2.23万m2,总建筑面积为11.48万m2,地上建筑面积11.22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6.7万m2,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为1823m2,地下建筑面积2600m2,主要为地下车库。项目共建设5栋高层建筑楼,住宅653套,目前入住人口约1100人。北区为梯形地块,北区用地性质为酒店、办公楼、商业楼、住宅楼及村委会为一体的商业住宅办公用地,建设1栋酒店(24F),1栋办公楼(22F),2栋商业楼(3-4F),村委会及物业(4F)和3栋安置房(28-32F),总建筑面积11.48万m2。
表-1 项目组成情况一览表
项目北区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性 | |||
名称 | 层数 | 建筑面积(m2) | ||
1#安置楼 | 30F | 25388 | 一致 | |
2#安置楼 | 30F | 19923 | 一致 | |
3#安置楼 | 4-30F | 23019 | 一致 | |
1#写字楼 | 22F | 17114 | 一致 | |
1#酒店 | 24F | 18757 | 一致 | |
4#商业用房 | 3#安置楼附建式3F | 4230 | 一致 | |
5#商业用房 | 4F | 1625 | 一致 | |
村委会和物业 | 4F | 2196 | 一致 |
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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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项目平面效果图
3.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由于项目的本身的特殊性,项目建设后无原辅材料投入和产品的产出,项目体现的是自身的使用功能,而非产出功能。但项目南区和北区分别配置了天燃气供暖锅炉,北区安装2台4吨燃气锅炉,南区安装1台4吨、1台6吨燃气锅炉。
3.4水源及水平衡
项目用水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供给,自来水进入小区蓄水池后,二次加压供水进入住户家中。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所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来自居民和商业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类型只要包括厨房污水、冲厕污水和洗浴排水。
经调查,项目使用新鲜用13.93万m3/a,其中生活用水量19.51万m3/a,小区绿化用水1.50万m3/a,消防用水0.1万m3/a,道路及地面冲洗用水0.2万m3/a。
项目水平衡图见
图 3 项目水平衡图
3.5项目变动情况
经现场勘查,项目建设与环评所列建设内容基本一致,未发生变化。
4环境保护设施
4.1污染物治理设施
4.1.1废水
项目水污染源主要是居民、商业写字楼、酒店和配套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项目共计建设了2座化粪池用于处理生活污水,化粪池采用玻璃钢材料作为防腐、防渗处理措施进行防渗,处理后的污水经小区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南山路市政污水管网,经西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在小峡口断面上游排入湟水河。
4.1.2废气
项目冬季采暖采取集中供暖方式,项目北区安装配置了2台4吨天燃气供暖锅炉,年消耗天燃气150万m3/a。
4.1.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员为锅炉房燃气锅炉、供暖水泵、供水水泵、电梯间、地下车库等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停车场机动车辆产生的机动车噪声。
北区的锅炉房位于空地地下,锅炉燃烧机头加装了隔声、消声装置,锅炉肢体及其辅助设施如水泵、风机系统、供暖管路等采取了严格的减振、隔震措施,将主要噪声设备安装于预制混凝土基座上,利用隔震元件和挠性接头使震动发声的机械设备与基础结构物隔离,锅炉房及采暖泵房安装了隔音门,以进一步降低噪声排放。
北区建设有1处生活泵房,水泵房位于2#安置房西南侧绿地地下,加压水泵安装在预制混凝土基座上进行减振,利用隔震元件和挠性接头使震动发声的机械设备与基础结构物隔离,在水泵的进出口、穿墙处采用合成橡胶接头,降低噪声排放。
项目设备间如通风设施、电梯等机械设备采取了减振、隔震措施,机械设备间墙体进行了吸声处理,并且在设备选择上如水泵、风机等选择了低噪声设备。
4.1.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办公垃圾。居民生活垃圾中主要成分包括厨余物、果皮纸屑、废旧纸张、废塑料包装物、废织物、废金属、废玻璃陶瓷碎片、砖瓦渣土等,商业垃圾主要为废旧浸蜡纸板箱、塑料包装物和果皮纸屑等。项目产生的固废量为1400t/a。
为收集和处置垃圾,在住宅楼个单元、商业写字楼等处分别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定期有物业保洁人员集中收集清运至小区垃圾收集站,然后统一运至西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4.2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本项目实际投资1.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19万元,占比1.08%,详见表2。
表2 环保投资统计表
序号 | 环保投资内容 | 投资额(万元) | 备注 |
1 | 施工期场地围栏 | 6 |
|
2 | 防尘网 | 12 |
|
3 | 施工期场地洒水 | 20 |
|
4 | 化粪池 | 20 |
|
5 | 污水管网 | 15 |
|
6 | 垃圾箱 | 1 |
|
7 | 各类噪声治理 | 20 |
|
8 | 绿化 | 25 |
|
合计 | 119 |
|
项目按照《友谊新村安居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全面落实了“三同时”制度的要求。详见表3。
表3 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统计
类别 | 环评设计 | 实际建设 |
废水 | 2座化粪池 | 建设2座化粪池,采用玻璃钢材质作为防腐、防渗处理措施 |
废气 | 锅炉废气经8米以上烟囱排放 | 建设锅炉废气排放筒高度10米 |
固体废物 | 通过垃圾箱收集 | 设置22个垃圾箱收集垃圾 |
噪声 | 对主要噪声源进行减振、隔振处理,锅炉房与水泵房安装隔音门,墙体涂抹消声材料 | 已对主要噪声源进行了减振、隔振处理,锅炉房与水泵房已安装隔音门,墙体已涂抹消声材料 |
绿化 | 绿化率达到35% | 绿化面积达到0.6万m2,绿化率超过35% |
5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结论: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存在的各种污染影响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
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2009年1月1日),对小区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1)雨水管网系统和污水管网系统分开,通过管网将雨水集中收集,可以用来绿化区或当做冲洗用水。建议建设单位建立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
(2)应对天然气管道做明显标识,防止人为破坏而产生的风险事故。
(3)加强监督管理,对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控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同时与政府部门协同规划,从管理、预防、治理着手,改善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
(4)小区内的道路应铺设为透水的生态道路,既美观又对环境起到保护作用。
(5)严格实行城市绿化条例,切实保证绿化用地,科学安排绿化布局,充分利用原有人文和自然条件,种植区域适应性强、体现本地特色的植物种类,恢复生态功能和植物的多样性。
(6)小区内路灯及景观灯等,可采用太阳能。小区内照明设施及住宅楼内照明设施可采用声控或感应灯。
5.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你单位报送的《友谊新村安居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友谊新村安居小区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位于西宁市城东区南山路7号。该项目总投资2.5亿元,总用地面积5.1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6.7万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552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25万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酒店2栋,农贸市场1栋,幼儿园1栋,村委会及物业1栋,以及相应的辅助用房和公共设施。
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引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限制类及淘汰类,并经西宁市城东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选址经西宁市城乡规划局同意,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项目施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本项目施工期长,环境敏感目标众多,项目土石方阶段、结构阶段、装修阶段,必须加强对施工场地各类产噪声机械设备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的标准限值;严禁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须项环保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
认真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场地环境管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积极采取围挡、遮盖、洒水降尘、硬化道路等措施,防治二次扬尘污染;禁止焚烧各类废料废物,施工营地不得使用原煤、重油等作为取暖及食堂燃料,施工营地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进行高空排放。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工地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不得随意乱排。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统一收集后运往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堆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四、项目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锅炉设备、电梯设备、通风设备、变配电设备等噪声的机械设备必须选用低噪声、震动小的设备,同时应合理布局,采用有效的吸声、隔声、消声、减震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农贸市场须对市场建筑做好墙壁吸声处理等隔音措施,同时加强管理,减少交易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采暖用锅炉使用天燃气,必须加强对锅炉的运行管理,确保其污染物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标准限值;地下车库必须采取机械强制通风和排风措施,尾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标准限值,室内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标准,地下车库终端排气口设置在远离人群活动的地方,且高出人群呼吸带,同时不影响周围环境景观;酒店餐厅及幼儿园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项目垃圾收集站和农贸市场应合理进行选址和布局,同时加强运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恶臭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居民住宅和商业办公楼产生的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预处理,酒店餐厅和幼儿园食堂产生的废水须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农贸市场产生的污水须经格栅井、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上述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标准》(CJ343—2010),方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项目运营期居民住宅和商业办公楼产生的生活垃圾须经分类袋装化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酒店餐厅幼儿园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需交由青海洁神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农贸市场产生的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其垃圾存贮设施必须做好密闭防渗处理。
项目商业铺面不得从事餐饮项目和娱乐业,产生噪声、振动污染的机动车维修厂、小五金厂及其他超标准排放噪声的加工厂不得设施在具有住宅使用功能的楼宇内,产生恶臭、异味的服务项目不得设置在住宅小区内。
项目建设后辅助设施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产生的医疗垃圾须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收集处理;医疗废水须经消毒后方可排放;医疗机构须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五、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指标:化学需氧量30吨/年、氨氮7.5吨/年、二氧化硫0.034吨/年、氮氧化物2.984吨/年。
六、本项目必须严格实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提出申请经我局核查环保设施同意后方可试运营,并办理排污申报等手续。
七、该项目建设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城东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综合上述批复要求,对照实际建设内容,对照情况详见表4。
表4 批复要求落实情况对照表
主要批复要求 | 落实情况 |
一、友谊新村安居小区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位于西宁市城东区南山路7号。该项目总投资2.5亿元,总用地面积5.1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6.7万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552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25万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酒店2栋,农贸市场1栋,幼儿园1栋,村委会及物业1栋,以及相应的辅助用房和公共设施。
| 东关?福居建设项目性质、地点、建设内容等未变。项目分为北区和南区两个建设片区,目前北区已建设完成,具备验收条件,南区仍然在建,暂不具备验收条件,本次验收针对北区建设内容进行验收。北区用地性质为酒店、办公楼、商业楼、住宅楼及村委会为一体的商业住宅办公用地,建设1栋酒店(24F),1栋办公楼(22F),2栋商业楼(3-4F),村委会及物业(4F)和3栋安置房(28-32F),总建筑面积11.48万m2 |
二、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引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限制类及淘汰类,并经西宁市城东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选址经西宁市城乡规划局同意,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 东关?福居建设项目北区全面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如建设化粪池、锅炉房、水泵房的隔声减振等设施。 |
三、项目施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长,环境敏感目标众多,项目土石方阶段、结构阶段、装修阶段,必须加强对施工场地各类产噪声机械设备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的标准限值;严禁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须项环保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
| 项目建设在土石方阶段、结构阶段、装修阶段,均严格落实了环评提出各项措施和要求,未发生环境投诉事件,建设期间全面落实了环评中提出的关于施工噪声管理的措施。 |
2、认真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场地环境管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积极采取围挡、遮盖、洒水降尘、硬化道路等措施,防治二次扬尘污染;禁止焚烧各类废料废物,施工营地不得使用原煤、重油等作为取暖及食堂燃料,施工营地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进行高空排放。
| 按照项目环评提出的项目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采取了围挡、防尘网遮盖、车辆洒水降尘、施工进出场道路硬化等措施,防治二次扬尘污染;禁止焚烧各类废料废物,施工营地不得使用原煤、重油等作为取暖及食堂燃料,施工营地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进行高空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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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工地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不得随意乱排。 | 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建设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工地食堂废水经临时建设的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不外排。 |
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统一收集后运往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堆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统一收集后运往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设有指定垃圾回收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 |
四、项目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锅炉设备、电梯设备、通风设备、变配电设备等噪声的机械设备必须选用低噪声、震动小的设备,同时应合理布局,采用有效的吸声、隔声、消声、减震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农贸市场须对市场建筑做好墙壁吸声处理等隔音措施,同时加强管理,减少交易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项目锅炉设备、电梯设备、通风设备、变配电设备等噪声的机械设备已选用低噪声、震动小的设备,科学布局,对主要噪声设备采用了有效的吸声、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2、项目采暖用锅炉使用天燃气,必须加强对锅炉的运行管理,确保其污染物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标准限值;地下车库必须采取机械强制通风和排风措施,尾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标准限值,室内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标准,地下车库终端排气口设置在远离人群活动的地方,且高出人群呼吸带,同时不影响周围环境景观;酒店餐厅及幼儿园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项目垃圾收集站和农贸市场应合理进行选址和布局,同时加强运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恶臭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项目安装2台4t/h采暖用天燃气锅炉,制订了有关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其污染物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标准限值;地下车库已安装了机械强制通风和排风设施,地下车库终端排气口设置在远离人群活动的地方,且高出人群呼吸带,同时不影响周围环境景观;项目垃圾收集采用分类收集、袋式收集的方式,日产日清,恶臭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较小。 |
3、项目营运期居民住宅和商业办公楼产生的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预处理,酒店餐厅和幼儿园食堂产生的废水须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农贸市场产生的污水须经格栅井、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上述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标准》(CJ343—2010),方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项目建设完成2座化粪池,营运期居民住宅和商业办公楼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城市下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经监测项目所排放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标准》(CJ343—2010) |
4、项目运营期居民住宅和商业办公楼产生的生活垃圾须经分类袋装化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酒店餐厅幼儿园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需交由青海洁神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农贸市场产生的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其垃圾存贮设施必须做好密闭防渗处理。 | 项目建设有22处垃圾收集箱,居民住宅和商业办公楼产生的生活垃圾须经分类袋装化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 |
5、项目商业铺面不得从事餐饮项目和娱乐业,产生噪声、振动污染的机动车维修厂、小五金厂及其他超标准排放噪声的加工厂不得设施在具有住宅使用功能的楼宇内,产生恶臭、异味的服务项目不得设置在住宅小区内。 | 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项目商业铺面无从事餐饮项目和娱乐业,无产生噪声、振动污染的机动车维修厂、小五金厂及其他超标准排放噪声的加工厂,无产生恶臭、异味的服务项目设置在住宅小区内。 |
6、项目建设后辅助设施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产生的医疗垃圾须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收集处理;医疗废水须经消毒后方可排放;医疗机构须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 未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 |
五、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指标:化学需氧量30吨/年、氨氮7.5吨/年、二氧化硫0.034吨/年、氮氧化物2.984吨/年。 | 按照批复给予的化学需氧量30吨/年、氨氮7.5吨/年、二氧化硫0.034吨/年、氮氧化物2.984吨/年总量指标实行 |
六、本项目必须严格实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提出申请经我局核查环保设施同意后方可试运营,并办理排污申报等手续。 | 项目实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积极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办理排污申报等手续。 |
七、该项目建设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城东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 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
6、验收实行标准
6.1 验收监测实行标准
本次验收监测的实行标准及类别见表5。
表5 实行标准及类别表
序号 | 监测类别 | 实行标准及类别 |
1 | 废水排放标准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标准 |
2 | 废气排放标准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
3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
6.2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指标及限值
6.2.1废水监测评价标准指标及限值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污水排放实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标准。
表6 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污染物项目 | 标准限值(mg/L) | 标准来源 |
pH值 | 6.5--9.5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标准 |
COD | 500 | |
BOD5 | 350 | |
氨氮 | 45 | |
悬浮物 | 400 | |
动植物油 | 100 |
注:pH为无量纲单位
6.2.2废气监测评价标准指标及限值
本项目废气验收评价标准限值见表7。
表7 废气实行标准限值一览表
序号 | 污染源及排气筒高度 | 实行标准 | 主要污染物 | 标准限值 排放浓度(mg/m3) |
1 | 燃气锅炉废气8m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 烟尘 | 20 |
二氧化硫 | 50 | |||
氮氧化物 | 200 |
6.2.3 噪声监测评价标准指标及限值
项目厂界噪声验收监测实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2类,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实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8。
表8 噪声实行标准限值一览表
类别 | 实行标准 | 监测因子 | 标准限值[dB(A)] | |
昼间 | 夜间 | |||
厂界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 噪声等效声级Leq | 60 | 50 |
社会生活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 噪声等效声级Leq | 60 | 50 |
6.3 总量控制指标
环评批复给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化学需氧量30吨/年、氨氮7.5吨/年、二氧化硫0.034吨/年、氮氧化物2.984吨/年。
7、验收监测内容
通过对与项目有关的各污染处理设施的监测结果分析,项目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良好,具体如下:
7.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7.1.1废水
具体监测内容见表9。
表9 废水监测点位、频次及监测项目
治理设施名称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1#化粪池 | 1#化粪池排放口 | pH、COD、BOD5、SS、 氨氮、动植物油 | 2次/天,连续3天 |
2#化粪池 | 2#化粪池排放口 |
7.1.2废气
具体监测内容见表10。
表10 有组织废气点位、频次及监测项目
污染物设施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1#燃气锅炉废气 | 排气筒 | 烟气参数、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3次/天,2天 |
2#燃气锅炉废气 | 排气筒 |
7.1.3厂界噪声监测
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见表11。布点位置见图3-3。
表11 噪声监测采样点位、频次
编号 | 测点位置 | 监测位置 | 监测频次 |
▲1 | 东厂界 | 厂界外1米、高度1.2m | 昼夜间各2次/天,2天 |
▲2 | 南厂界 | ||
▲3 | 西厂界 | ||
▲4 | 北厂界 |
8、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8.1监测分析方法
8.1.1废水
监测中所涉及的废水采样及分析方法,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方法进行监测分析,如无国家标准,则按《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方法见表12。
表12 废水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监测项目 | 仪器名称及型号 | 分析方法、代号及来源 | 方法最低检出限 |
pH值 | 酸度计PHS-3C |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6920-1986) | 0.01(无量纲) |
COD | COD消解仪HCA-100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827-2017) | 4mg/L |
BOD5 | LRH-250F |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505-2009) | 0.5mg/L |
氨氮 | T6新世纪分光光度计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2009) | 0.025mg/L |
悬浮物 | 电子天平 AE2204 |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11901-89) | 4mg/L |
动植物油类 | 红外测油仪 OIL460 |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2) | 0.04mg/L |
8.1.2废气
监测中所涉及的有组织废气采样及分析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方法进行监测分析,如无国家标准,则按《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方法见表12。
表12 污染源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 | 方法依据 | 检出限(mg/m3) | |
烟气参数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 GB/T16157-1996 | 0.01 |
二氧化硫 | 定电位电解法 | HJ 57-2017 | 3 |
氮氧化物 | 定电位电解法 | HJ 693-2014 | 3.00 |
8.2 监测仪器
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详见表13。
表13 监测仪器情况汇总表
序号 | 监测 项目 | 仪器设备 名称 | 型号 | 仪器 编号 | 计量检定/校准/自校情况 | 备注 |
1 | 烟(粉)尘 | 智能烟尘采样器 | LH-501 | HN-021 | 合格 | 有效期至2018年4月26日 |
2 | 二氧化硫 | 智能烟尘采样器 | LH-501 | HN-021 | 合格 | 有效期至2018年4月26日 |
3 | 氮氧化物(二氧化氮) | 智能烟尘采样器 | LH-501 | HN-021 | 合格 | 有效期至2018年4月26日 |
4 | 烟尘 | 电子天平 | ME104E | HN-002 | 合格 | 有效期至2018年10月 |
5 | 厂界噪声 | 声级计 | AW-750 AWA5688 | HN-082 | 合格 | 有效期至2018年8月20日 |
8.3 人员资质
为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监测人员均持证上岗,现场监测人员在监测前按照监测方案进行培训,实验室人员胜任工作且受到监督,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监测数据经三级审核,人员持证情况详见表14。
表14 参加人员持证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1 | 王双彪 | 2016-B-334 | 至2020年7月 |
2 | 谢红娟 | 2016-B-335 | 至2020年7月 |
3 | 王玉顺 | 2016-B-342 | 至2020年7月 |
4 | 邱勇 | 2016-B-341 | 至2020年7月 |
5 | 杜晓峰 | 2016-B-343 | 至2020年7月 |
8.4 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本项目监测所涉及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废气采样系统在采样前进行气路检查、流量校准,烟气监测仪在测试前后用标准气体进行校核(标定),保证整个采样和分析系统的气密性和计量准确性。采样滤筒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破损,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室内对必须对滤筒做出批量空白。验收监测中对监测全过程包括布点、采样、样品的运输和储存、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各个环节均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仪器校准详见表15、废水监测质量控制样品分析结果见表16。
表15 仪器质控结果汇总表
监测项目 | 质控措施 | 质控结果 | 质控范围 | 评价 | |
1 | 二氧化硫 | 标气05105 | 140mg/m3 | 143±7mg/m3 | 合格 |
标气05098 | 2278mg/m3 | 2286±65mg/m3 | |||
2 | 氮氧化物(二氧化氮) | 标气05048 | 67.8mg/m3 | 67.±4.2mg/m3 | 合格 |
标气05091 | 1071mg/m3 | 1067±46mg/m3 | |||
4 | 厂界噪声 | 测量前后用标准生源进行校准。 | 测量前93.2dB, 测量后93.4dB。 | 测量前后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 | 合格 |
表16 废水质控样分析结果汇总表
序号 | 监测项目 | 质控措施 | 质控结果 | 质控范围 | 评价 |
1 | pH值 | 自控ZK2017-77 | 4.14pH | 4.13±0.05pH | 合格 |
2 | 化学需氧量 | 自控ZK2017-76 | 49 51 mg/L | 50.7±3.0mg/L | 合格 |
3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自控ZK2017-71 | 61.7 60.4mg/L | 64.0±4.6mg/L | 合格 |
4 | 氨氮 | 自控ZK2017-72 | 1.65 1.66mg/L | 1.62±0.07mg/L | 合格 |
平行 | 32.31 34.93mg/L | 33.62±5% | |||
5 | 悬浮物 | 平行 | 108 111mg/L | 110±5% | 合格 |
6 | 动植物油类 | 自控ZK2017-70 | 36.6 36.1mg/L | 36.4±2.5mg/L | 合格 |
8.5 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噪声监测仪器需经计量部门校准认证,处于正常状态下方可开始工作。测量前后应对仪器进行校准。质控结果详见表15。
9.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9.1.1废水
1#化粪池出口连续监测2,两日最大值为:pH 7.71~7.77、COD464 mg/L 、BOD5 285 mg/L、氨氮30.9 mg/L、悬浮物260mg/L、动植物油 1.47 mg/L。
2#化粪池出口连续监测2,两日最大值为:pH 7.70~7.73、COD464 mg/L 、BOD5 285 mg/L、氨氮 31.9 mg/L、悬浮物245 mg/L、动植物油 1.47 mg/L。
监测结果表明,所监测的2个排污口,经过两天连续监测,pH、COD、BOD5、氨氮、悬浮物、动植物油均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标准限值,由此证明废水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良好。
9.1.2废气
1#燃气锅炉废气监测口连续监测3天,3日最大值为:标干流量平均流量为45552m3/h,烟尘7.53mg/m3、二氧化硫13mg/m3和氮氧化物115mg/m3。
2#燃气锅炉废气监测口连续监测3天,3日最大值为:标干流量平均流量为13229m3/h,烟尘13.9mg/m3、二氧化硫3mg/m3和氮氧化物117mg/m3。
监测结果表明,所监测的2个废气排污口,经过3天连续监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烟尘: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由此证明废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良好。
9.1.3 厂界噪声
本次验收监测厂界四周共布设噪声监测4个点位,昼间噪声为48.9dB~52.9dB,夜间噪声为41.9dB~47.6dB。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由此证明噪声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良好。
9.1.4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400t/a,产生的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全部运往市政垃圾填埋场处置。
9.2 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废气年生产时数为4320小时,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核算,详见表17、18。
表17 废气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项 目 | 废气年排量 | 烟尘(t/a) | 二氧化硫(t/a) | 氮氧化物(t/a) | |
废气 | 燃气锅炉 | 21823.992万m3 | 1.5595 | 0.018 | 2.0939 |
废气 | 核定总量 | —— | / | 0.034 | 2.984 |
是否达标 | / | / | 达标 | 达标 | |
备注:废气总量t/a=标干流量×工作时数×污染物浓度×10-9。 |
表18 废水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项 目 | 废水年排量 | COD(t/a) | 氨氮(t/a)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9.7万m3 | 4.3941 | 0.295 |
废水 | 核定总量 | —— | 30 | 7.5 |
是否达标 | / | 达标 | 达标 | |
备注:废水排放量按照小区供水水表统计而来。 |
表19 废水监测结果统计
采样日期 序号 监测项目 单位 | 1#化粪池出口 | 2#化粪池出口 | ||||||||||||
3月7日 | 3月8日 | 3月9日 | 3月7日 | 3月8日 | 3月9日 | |||||||||
10:00 | 15:00 | 10:10 | 15:10 | 10:05 | 15:05 | 10:10 | 15:10 | 10:00 | 15:00 | 10:00 | 15:00 | |||
1 | 流量 | L/s | 因监测口为窖井不具备监测条件,故无法测量。 | |||||||||||
2 | pH值 | pH | 7.72 | 7.71 | 7.69 | 7.75 | 7.77 | 7.73 | 7.74 | 7.70 | 7.72 | 7.72 | 7.69 | 7.70 |
3 | 化学需氧量 | mg/L | 452 | 444 | 464 | 456 | 444 | 452 | 460 | 452 | 452 | 460 | 456 | 464 |
4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mg/L | 273 | 285 | 273 | 275 | 260 | 275 | 285 | 255 | 270 | 280 | 267 | 260 |
5 | 氨氮 | mg/L | 30.3 | 30.9 | 29.6 | 30.7 | 30.1 | 30.5 | 30.5 | 31.9 | 29.4 | 31.1 | 30.9 | 30.8 |
6 | 悬浮物 | mg/L | 260 | 205 | 220 | 250 | 235 | 220 | 220 | 215 | 235 | 240 | 240 | 245 |
7 | 动植物油 | mg/L | 1.35 | 1.44 | 1.45 | 1.45 | 1.47 | 1.47 | 1.45 | 1.47 | 1.44 | 1.46 | 1.47 | 1.47 |
8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mg/L | 3.42 | 2.79 | 2.48 | 3.38 | 2.66 | 2.49 | 2.70 | 2.90 | 2.23 | 2.84 | 3.10 | 2.99 |
表20 废气监测结果统计
采样日期
序号 监测项目 单位 | 1#燃气锅炉总排口 熔炼炉除尘设施出口 | 2#燃气锅炉总排口 熔炼炉除尘设施出口 | ||||||||||||
3月7日 | 3月8日
月日 月日
| 3月9日 | 3月10日
月日 月日
| |||||||||||
10:26 | 12:33 | 14:41 | 10:47 | 12:54 | 15:00 | 10:11 | 12:20 | 14:28 | 10:42 | 12:49 | 14:56 | |||
1 | 烟(粉)尘 | mg/m3 | 7.53 | 4.43 | 6.84 | 5.70 | 3.44 | 6.88 | 11.7 | 13.9 | 9.26 | 10.8 | 12.7 | 12.4 |
2 | 二氧化硫 | mg/m3 | 13 | 13 | 12 | 7 | 4 | 13 | 3L | 3L | 3L | 3L | 3L | 3L |
3 | 氮氧化物 | mg/m3 | 97.7 | 97.7 | 115 | 91.9 | 89.0 | 80.2 | 90.5 | 88.0 | 84.6 | 106 | 104 | 117 |
4 | 烟气流量 | m3/h | 28701 | 31566 | 41044 | 43591 | 44713 | 45552 | 8521 | 9992 | 10982 | 12317 | 12903 | 13229 |
表21 噪声监测结果统计
采样日期 序号 监测项目 单位 | 1#厂界北侧 | 2#厂界东侧 | 3#厂界南侧 | 4#厂界西侧 | ||||||||||||||
3月7日 | 3月8日 | 3月7日 | 3月8日 | 3月7日 | 3月8日 | 3月7日 | 3月8日 |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
1 | 厂界噪声 | Leq,dB(A) | 52.9 | 46.8 | 51.4 | 47.6 | 49.6 | 43.3 | 48.9 | 41.9 | 50.2 | 47.3 | 51.1 | 47.1 | 49.6 | 45.7 | 50.5 | 44.0 |
监测点位图
10、验收监测结论
10.1环境保设施调试效果
友谊新村安居小区项目(北区)建设项目在调试期间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外排各种污染物浓度达到相关国家标准限值的要求。
监测结果表明,所监测的2个废水排污口,经过两天连续监测,pH、COD、BOD5、氨氮、悬浮物、动植物油均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标准限值;2台4t/h燃气锅炉废气所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烟尘: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厂界四周共布设噪声监测4个点位,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项目产生的居民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全部清运至市政垃圾填埋场处置。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东关?福居(北区)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 建设地点 | 西宁市城东区南山路7号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改扩建 □技术改造 | |||||||||||||||||||||
设计生产能力 | 建筑面积(北区)11.48万m2 | 实际生产能力 | 建筑面积(北区)11.48万m2 | 环评单位 |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西宁市城东区环境保护局 | 审批文号 | 东环建管[2012]2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书 | |||||||||||||||||||
开工日期 | 2013.5 | 竣工日期 | 2016.10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未申领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未申领 | |||||||||||||||||||
验收单位 | 青海世纪置业投资企业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青海环能检测科技有限企业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80.0%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250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350 | 所占比例(%) | 1.4 |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00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119 | 所占比例(%) | 1.08 | |||||||||||||||||||
废水治理(万元) | 35 | 废气治理(万元) | 38 | 噪声治理(万元) | 20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1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25 | 其他(万元) | 0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 年平均工作时 | 1680 | |||||||||||||||||||
运营单位 | /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验收时间 | 2018年1月 | |||||||||||||||||||
污染 物排 放达 标与 总量 控制 (工 业建 设项 目详 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 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 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 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 减量(12) | |||||||||||
废水 |
|
|
| 9.7 |
| 9.7 |
|
| 9.7 |
|
| +9.7 | ||||||||||||
化学需氧量 |
| 453 | 500 | 4.3941 |
| 4.3941 | 30 |
| 4.3941 |
|
| +4.3941 | ||||||||||||
氨氮 |
| 30.45 | 45 | 0.295 |
| 0.295 | 7.5 |
| 0.295 |
|
| +0.295 | ||||||||||||
废气 |
|
|
| 21823.99 |
| 21823.99 |
|
| 21823.99 |
|
| +21823.99 | ||||||||||||
二氧化硫 |
| 6.67 | 50 | 0.018 |
| 0.018 | 0.034 |
| 0.018 |
|
| +0.018 | ||||||||||||
烟尘 |
| 8.798 | 20 | 1.5595 |
| 1.5595 |
|
| 1.5595 |
|
| +1.5595 | ||||||||||||
氮氧化物 |
| 96.8 | 200 | 2.0939 |
| 2.0939 | 2.984 |
| 2.0939 |
|
| +2.0939 | ||||||||||||
工业固体废物 |
|
|
|
|
|
|
|
|
|
|
|
| ||||||||||||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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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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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附件 1 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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